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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家小小的司法所,何以获得三个“全国模范”?

  □本报记者  陈笑笑  通讯员  项小苹

  近日,洪家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得司法部授予“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”荣誉称号,也是台州市唯一获此殊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。此前,2016年洪家司法所荣获“全国模范司法所”,2020年洪家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徐艳丽荣获“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”。

  这个“小小”司法所何以多次登上全国模范榜?答案藏在基层实践里。近年来,洪家司法所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推动多元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机制创新,将富有洪家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,打造成城市基层善治的一块代表性招牌。近三年,调委会组织参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500余件,其中非正常死亡纠纷近80件,涉及金额1.5亿元,调解成功率100%,无一起民转刑或重新起诉案件,有效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。

  用“担当之心”推进诉源治理

  提升调委会服务“品牌效应”

  日前,该街道某村的李某和张某未登记结婚,但已有一女,后张某车祸去世留下李某母女,母女没有得到张某家人的认可,张某因车祸获得的赔偿金也全部由张某父母领取。而李某自孩子出生以后便全职在家,无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来源,难以抚养孩子。李某多次上门与张某父母沟通,但张某父母二人情绪激动、拒不协商,矛盾进一步激化。

  洪家街道调委会在矛盾纠纷排查中发现这一问题后,立即指派两名调解员,与村干部、村网格员、乡贤等一起组织调解,通过述真情、讲道理、明法理,经过反复协商,最终促使两家达成协议:张某父母同意支付张某女儿每月3000元作为抚养费。至此,一起因遗产产生的家庭矛盾纠纷成功化解,既解决了遗产继承和子女抚养问题,又维系了亲情,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,案结事了人和。

  洪家街道调委会积极借助多方力量,完善诉调和访调联动机制,落实人民调解参与诉前纠纷化解和信访化解工作。统筹法律资源,充分发挥“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”徐艳丽品牌作用,做深“法律服务所、村社法律顾问、洪家新乡贤、老党员、网格员”文章,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,参与相关纠纷案件的排查化解,实现矛盾纠纷调解、宣传、服务、引导全覆盖,做到“小事不出村社、大事不出街道、矛盾不上交”。

  用“清廉之心”聚焦五调联动

  助推纠纷化解“最多跑一地”

  此前,洪家辖区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纠纷,双方虽然都有和解意愿,但主张赔偿金额差异较大,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,甚至一度激烈争吵。

  洪家街道调委会获悉此事后主动介入,立即选派调解经验丰富的优秀调解员、洪家乡贤及两名律师成立调解小组,会同洪家派出所联动化解纠纷,调解小组根据争议焦点商讨分析,坚持法理结合,采用“面对面+背对背”调解方式与各当事人进行沟通,通过感情共鸣、摆事实、讲道理,以案释法,双方终于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,于当夜凌晨1点52分签下协议。

  洪家街道调委会主动叫响服务辖区群众24小时“不打烊”,积极打造“诊所式、菜单式”全科调解模式,创新“云”调解业务,打造“鸿廉调解工作室”团队,创建新乡贤调解工作室、鸿廉调解工作室。全面纵深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“最多跑一地”,打造诉调、警调、政调、访调、律调“五调联动”工作体系,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和就地化解机制,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。积极推行为民、惠民、护民措施,联调中心依托洪家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资源,配备便民法律自助机,构建“一体三核多部门联动”的综治联调工作模式,将诉调和信访对接触角延伸至各个领域,实现纠纷的类案衔接化解,提升纠纷化解的成效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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